8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对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在此,知识产权那点事小编将文件整理成表格,供大家快速学习。
注:表格更新 截至2021年8月14日,根据现有公开文件整理,各法院具体管辖范围请以法院信息为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审
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上
在江苏省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审
不服各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再审
不服各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生效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
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
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
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南京市、宿迁市
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
南京市
标的额200万元以上
在南京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审
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再审
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法院作出的生效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
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下
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
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
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苏州市
标的额200万元以上
在苏州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审
不服苏州市辖区内基层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再审
不服苏州市辖区内基层法院作出的生效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
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
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
在本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审
不服辖区内基层法院作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再审
不服辖区内基层法院作出的生效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
南京鼓楼法院(案件实际归于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南京玄武法院、南京建邺法院、南京江宁法院、南京雨花台法院、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法院、南京六合法院(案件实际归于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南京秦淮法院
苏州虎丘法院、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苏州相城法院、昆山法院、吴江法院、太仓法院、常熟法院、张家港法院
*发生在吴中区的著作权纠纷(非软件著作权)苏州工业设计>http://www.hurakan.com.cn,且标的低于50万的,由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集中管辖
无锡滨湖法院、无锡新吴法院、无锡惠山法院、江阴法院、宜兴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
常州新北法院、常州天宁法院、常州武进法院、常州钟楼法院、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丹阳法院
南通通州法院、启东法院、如皋法院、南通海安县法院(以上四法院案件实际归于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法院)、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法院
扬州广陵法院、高邮法院、仪征法院
盐城亭湖法院、大丰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靖江法院
徐州铜山法院
宿迁宿城法院
*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如何确定管辖?
在 江苏
对于 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
先区分是什么知识产权类型
【 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
是一类,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都有可能管。
按照标的额划分,100万、200万各是分界线。
标的额小于100万元的,常州、镇江、南通、扬州、盐城、泰州、徐州、宿迁市内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可以管辖。
标的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发生在以上8市辖区内的由该市中院管辖。
标的额小于200万元的,南京、苏州、无锡市内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可以管辖。
标的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发生在南京、苏州、无锡辖区内的由该市中院管辖。
发生于淮安、连云港辖区内的,由该市中院管辖。
【 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
又是一类,分为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及其他,基层法院一律不管。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了宿迁由南京中院管辖,其他均由本市中级法院管辖。
该类中的其他案件均集中到南京中院、苏州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庭,分别跨区域管辖。
附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的一目了然图:
要在 江苏高院一审,不区分知识产权类型。
只看标的额,50亿是分界线,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50亿元,江苏高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注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是特殊条件,江苏高院、南京中院、苏州中院及其他中院均有这一规定。
南京中院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5号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
苏州中院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科普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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