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围绕这一部署,市住建局在全省首创制定并印发符合地方实际的《苏州乡村设计导则》,率先实施“设计师驻村服务制度”,以此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开展乡村设计工作,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乡村振兴。为将相关机制用实、用好,结合市委主要领导关于乡村建设的批示要求,现就在全市乡村建设行动中进一步加强乡村设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设计,统筹推进。全市乡村及城乡结合带、城中村等地区的乡村建设要在落实上位法定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苏州乡村设计导则》,围绕工程、生态、文化、美学等要素,科学开展乡村设计工作。乡村设计应当与村庄环境改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的设计要求统筹安排、有机衔接,符合村庄在一定发展阶段内可预见的总体建设方向。
2.精准施策,因地制宜。所有乡村建设行为都应当根据所在村庄本底特点开展针对性设计,实现一项目一设计、先设计后建设。设计关注要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空间布局、外观造型、周边环境等,完备使用功能、兼具乡村美感、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资源,要在选址、用地、功能、配套上多研究,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
3.传承风貌,保护格局。乡村建设要保持村庄原有风貌和肌理格局,塑造质朴、干净、整齐、富有江南特色的苏式水乡风貌,墙绘、卡通、标语及与传统文化冲突的内容一律减少使用,不做过多无谓的装饰,可做可不做的一律不做。以乡村设计为手段,减小建设项目对村庄风貌格局的破坏,各类新建、改建项目有效融入村庄,自然合理不突兀。
4.强化审查,有效落地。乡村设计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重点围绕“要点全不全、落地行不行、手法对不对、村庄美不美”等维度进行。将施工过程纳入方案设计,妥善选取传统乡村建设营造及施工工艺,有效管控项目从图纸设计到施工落地全过程,坚决杜绝设计施工两张皮现象。善用设计、活用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优化,保障建设实效。
5.共同缔造,多元参与。推进乡村设计由政府为主向多方共同参与转变,充分考虑村民群众意愿,决策共谋、设计共研、建设共管、效果共评。加强引导设计下乡、人才下乡、村民返乡,积极征集、听取、吸纳社会意见,鼓励懂艺术、懂设计、热爱乡村的有识之士以个人名义参与乡村设计。推广美丽庭院、美丽菜园等村民主导的乡村美化做法。
二、重点任务
1.用好一份导则。《苏州乡村设计导则》以“特色田园乡村”为样本和试点,从乡村设计的角度出发,形成较为完善的引导和管控体系,对苏州各地各类乡村建设行为予以指导和规范,塑造具有苏州特色、体现苏州水平的乡村风貌形态。各地要全面组织基层干部、从业人员等学习领会,将相关理念积极运用到乡村设计和建设实践中,如有意见建议的也请及时反馈,助力导则进一步修编完善。
2.配好两支队伍。驻村设计师、工程师“一村两师”制度苏州工业设计>http://www.hurakan.com.cn,是我市针对当前乡村基层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的短板出台的创新举措,实施以来,有效推动村镇建设品质提升。各地要进一步按照《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设计师驻村服务制度》(苏田园办〔2018〕1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引导和开展驻村工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住建村〔2022〕15号)等文件要求,优选驻村团队,做好“陪伴式”服务。
3.守好三条底线。防止景观“城市化”,不能把城市的规划思路、布局方式等复制到乡村,不能把城市的建筑体量、施工手法照搬到乡村。防止建设“过度化”,不宜在原乡风貌外布置过多人造景观、人工绿化,不宜过量收储土地搞大拆大建、过度开发。防止设计“舶来化”,不要脱离村落本底环境,一味模仿复制外省外市建设案例,不要忽视本土文化特色,掺杂过多非苏式乃至西洋化的符号要素。
4.做好四篇文章。做精“肌理”布局文章,在格局上留住乡村的“形”,在村庄原有形态上有机更新、渐进改造。做实“风貌”保护文章,在景观上留住乡村的“颜”,彰显朴素、纯净的原生田园风光、原真乡村风情。做细“文化”传承文章,在内涵上留住乡村的“魂”,深挖民俗古韵,弘扬人文之美。做优“美学”凝炼文章,在特色上留住乡村的“神”,嵌入审美要素、守住村庄本色、提升生活美感。
5.抓好五项闭环。抓好“民意”闭环,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充分调研民意诉求、及时回应意见建议。抓好“生态”闭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凸显乡村生态底色。抓好“价值”闭环,聚焦项目建设效益,方案设计经济实用、有效产出反哺乡村。抓好“落地”闭环,发挥设计引领作用,严格贯彻既定方案、准确把控落地效果。抓好“长效”闭环,加强长效发展理念,前置设计运营维护、充分发动各方参与。
三、制度保障
1.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乡村设计工作,制定工作细则、加强政策保障、定期督查督导,指导各地做好乡村设计工作的推进实施。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属地乡村设计指导和管理工作,对各类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实施和驻村(镇)工作予以业务指导和有效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乡村设计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乡村设计基本原则,合理开展乡村建设行为,有效引入设计师、工程师(团队)开展驻村(镇)工作。
2.完善驻村服务制度。在试点推行设计师驻村(镇)服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设计下乡工作内涵和范围。全面启动驻村(镇)工程师试点工作。全市所有镇(涉农街道)都要积极选聘设计师、工程师(团队)开展“驻镇”服务,鼓励以单个村庄或若干村庄组团的形式选聘团队开展“驻村”服务。强化合同备案、台账记录、述职总结等工作制度,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3.建立宣讲巡查机制。充分动员全市勘察设计行业专业技术力量,优选设计大师、专家学者和深耕乡村建设领域的资深从业者,建立全市乡村建设咨询专家库,承担全市乡村建设“技术顾问”的角色,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深入基层,开展“乡村设计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不定期巡查,深入工程一线对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建议,对不恰当的乡村设计和施工手法予以纠正。
4.强化双向激励措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及相关行业在推动设计下乡、抓实乡村设计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掌握力度。综合采取正向激励、反向鞭策的督促方式,征集表彰优秀案例和典型做法,对从中涌现的优秀项目、个人在执业资格、职称评定、业内赛事等方面提供专项支持;对明显违背乡村建设基本原则的行为进行警示整改,性质严重且整改无效的予以通报批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