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

2025-03-15 09:01:51

苏州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doc-1 -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 制造业互动发展,打造苏州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 地,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 见》、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 苏州市《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 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 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 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 动。

第三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 心、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建设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 能力,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包括企 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部门和专业性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苏州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评 审、考核和管理工作,引导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 发展。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工业设计中心的申 报工作,并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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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业企业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企业 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担单位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和竞争优势,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

(二)中心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发展 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 件配套设施、设备。

(四)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设计产 品已取得较强的经济效益。

(五)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 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 人员不少于20人。

(六)公司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

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且获得一批自主知 识产权。

(七)工业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截至申报日期)两年内 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 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第六条 专业性工业设计企业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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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企业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担单位在苏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本市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 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设

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有较好的工业

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独立承担 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 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企业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苏州工业设计>http://www.hurakan.com.cn,运作规范,发展 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工业设计水平在本市同

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有服务企业的 成功案例,实现工业设计专业服务收入100万元/年以上,

(五)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 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

(六)公司用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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